北京未成年人案件将全部单独审理

2013年04月15日01:1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 近日,北京市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今后北京市未成年人案件,不仅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与成年人分开审理,对于民事和行政案件也全部实现单独审理。

  据北京市高院副院长孙力介绍,北京市法院自1987年成立首批少年法庭以来,全市已有12个基层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约占全市基层法院总数的四分之三,在中级法院中,二中院、一中院已相继于2006年和2010年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此次高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成立,标志着北京高院成为全国首家成立有编制、有职数、有职责范围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高级法院,标志着北京市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将全方位、多层次、综合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此次设立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主要职责是审理二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二审民事、行政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协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犯罪预防等审判职能延伸工作等。

  记者了解到,针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北京法院少年法庭注重“寓教于审”,认真落实分案审理、社会调查制度,积极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深入探索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轻罪记录封存、刑事和解等制度,为未成年人提供了特殊、有效的司法保护。在民事审判领域,少年法庭开辟了“涉少民事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分案、优先开庭、优先调判;积极探索社会观护制度,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行全程保护;开设“周末法庭”,确保学龄未成年当事人在参加诉讼期间仍能正常上课;创设“课堂式庭审”,最大限度减轻未成年当事人对法庭的紧张和恐惧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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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审理未成年人刑案7000余件

  近五年来,全市少年法庭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000余件,判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9000余人,约占全部罪犯总数的7%;判处非监禁刑的比率约为34%,共审结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10000余件,涉及未成年人11000余人,适用简易程序率达到80%以上,调撤率约为60%,其中抚养纠纷类案件的调撤率已达80%以上。

  五年来,全市已有15个法院,对户籍涉及全国20余个省市的60余名特困未成年当事人,给予了总计人民币70余万元的救助金。对90余名未成年当事人、40余名家长引入了心理评估、干预机制,帮助他们改善亲子关系,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

(原标题:未成年人案件全部单独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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